本人上海外來務工人員,在上海買的尼桑騏達(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中秋節開了600公里到老家上牌照,結果發現合格證公告過期,6月份這輛車就禁止銷售了,而我的采購日期是8月份,也就是說4兒子違規將這輛車賣給了我,沒辦法又開了600公里回到上海。 與4兒子店電話溝通,店家承認錯誤,并允諾解決問題和報銷來回郵費過路費。讓我把車開過去解決問題,具體怎么解決不說,一定要我先過去。 請問下大俠這種問題一般如何談判解決?索要多少賠償比較合適?還有媳婦快生了,離不開車,不想讓店家將車拿走重新做檢測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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