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必須定期通過尾氣檢測、汽車外觀、車燈、剎車、底盤等檢測合格,并以無違章記錄的情況下,發放檢驗合格標志。所有年檢日期按行駛證上登記的日期為準,機動車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般統稱為“年檢”或“年審”。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測一次,超過6年每年檢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