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保險的政策法規有哪些新變化?
新能源汽車保險的政策法規有不少新變化。
首先,保險行業協會對新能源汽車相關保險條款作出調整,適用范圍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增程式動力、純電動力、燃料電池動力汽車等能上綠牌的車型,像豐田雙擎混動、本田 i-MMD 混動這類節能車型不在調整內。
其次,新條款明確了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賠付責任,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新能源汽車的車身、電池、電機及其他出廠設備損失,在保險合同約定范圍內,保險人將賠償,不過大型掛車或特種車型不計入內。
另外,新增了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智能輔助駕駛軟件損失補償險、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四種附加險種。其中,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在公共充電樁充電發生車輛自燃意外時,保險公司按合同賠付;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對自用充電樁被破壞、盜竊、自然災害受損及漏電、自燃造成其他損失等情況予以賠償;智能輔助駕駛軟件損失補償險賠付車輛意外損傷后恢復軟件功能使用的費用;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是第三者責任險的火災事故升級版,能應對賠付金額高于保額的情況。
此外,車險總保費的計算中,“自主定價系數”是不同車型車險費用差異較大的關鍵。價格在 25 萬元以下的新能源汽車損壞險基本保費大多不漲價。
而新能源車險面臨一些問題,如“車電分離”的動力電池租賃購買方案的賠付責任不明確。
近期金融監管總局財險司下發通知,要求財險公司交強險不得拒保,商業險愿保盡保,嚴禁對特定車型“一刀切”限制承保,加強市場監管。同時,財險司還召開車險工作座談會,明確大幅提高新能源車險保費不現實,會用治標手段為治本爭取時間。
目前,新能源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系數范圍向燃油車看齊,按[0.5 - 1.5]執行,優化調整基準費率,強調純風險保費作用。還明確承保新能源網約車,研究推出“基礎+變動”組合保險產品解決投保難問題,要求險企加強研究、數智化以提升經營水平,各單位要明確職責分工,穩妥推進實施。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