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尾氣排放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的制定是一個逐步完善和嚴格的過程。
我國從八十年代初期開始采取先易后難分階段實施的方案,至今主要分為多個階段。
1983 年我國頒布第一批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排放標準,包括《汽油車怠速污染排放標準》等三個限值標準和相應的測量方法標準,標志著我國汽車尾氣法規從無到有。
1989 年至 1993 年,我國又相繼頒布了《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限值和測量方法標準,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體系。
以北京市 DB11/105-1998《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出臺和實施為開端,我國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不斷提升。
2000 年起全國實施 GB14961-1999《汽車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測試方法》,使我國標準達到國外九十年代初水平。
汽車排放污染物主要有 HC、NOx、CO、PM 等。通過應用更好的催化轉化器活性層等技術,控制和減少這些污染物到規定數值以下。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GB18352.5-2013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Ⅴ階段)。
從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汽車都必須符合國六 A 標準;從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必須符合國六 B 標準,部分城市還提前實施了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
在汽油車標準值方面,歐Ⅰ到歐Ⅳ的 HC 排放分別為 1.1%、1.1%、0.66%、0.46%;CO 排放分別為 4.5%、4%、2.1%、1.5%;NOx 排放分別為 8%、7%、5%、3.5%;PM 排放分別為 0.36%、0.15%、0.1%、0.02%。
柴油車標準值方面,歐Ⅰ到歐Ⅳ的 HC+NOx 排放分別為 1.36%、0.9%、0.56%、0.30%;CO 排放分別為 2.72%、1.0%、0.64%、0.50%;PM 排放分別為 0.196%、0.1%、0.0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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