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人們經濟條件的改善,購買汽車以車代步使很多人形成了共識。而購買了汽車后,為避免一旦出現意外,能夠有“保障”,除強制要求購車者購買的保險外,很多購買汽車者還要購買一些其他車險來進行補充。但由于很多購買汽車者對一些車險了解得不夠透徹,使自己因自以為是的錯誤行為,不是不能得到更大保障,就是因超額購買而讓自己白白浪費錢財。對于這些錯誤行為,如果購車者不能及時摒棄,肯定最終“受害”的還是自己,基于此,故筆者今提出來,以能讓購車后買車險者加以改正。那購買汽車者購買車險時究竟存在哪些錯誤行為呢?
錯誤行為一:為了節(jié)省保費不足額投保。
有一些購買汽車者,本來他的汽車實際價值是10萬元、20萬元或30萬元,但他們在為自己的汽車購買保險時,卻為了節(jié)省保險費,故意只購買一半,甚至更少,他們認為,給汽車購買這點保險也已經足矣,甚至即使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給其進行解釋,他們仍會堅持自己的原則。其實,這些購買汽車者給自己的汽車不足額投保的行為是完全不正確的。給汽車購買保險就是為了一旦汽車出險,便會得到保障,但如果購買汽車者不能足額投保,從表面上看可能是省了一些保費。可是一旦出險,萬一發(fā)生事故造成車輛損毀,就不會得到保險公司的全額賠償,保險公司只能按比例賠付。雖說他們確實省了一些保費,但根本與保險公司所能賠付的金額無以抗衡,無法彌補出險后因沒有足額投保在保險公司賠付后剩余的損失。如此說來,對于購買汽車者購買汽車保險時一定要足額,自己的汽車價值是多少就應保多少,這樣一來,即使出險購買汽車者也不必擔心汽車造成的損失,因為會有保險公司去足額賠付,如此勢必也就使汽車購買者對自己汽車的“安全”沒有了后顧之憂。
錯誤行為二:為能得更大保障超額投保。
還有一些購買汽車者,明明自己購買的是低價位的汽車,汽車本身實際價格只值五六萬元,但他們在給自己的汽車投保時與那些不足額投保者正好相反,為了讓自己的汽車更“值錢”,希望一旦自己的汽車出險后,在保險公司能獲得高額的賠償,卻自作主張地把自己的汽車保額比例嚴重調高,超額進行投保,超額的部分達到一倍、兩倍,甚至三倍。并且還自以為是認為多花這些錢非常值。其實,這些購買汽車者給自己的汽車這種超額投保的行為同樣也是不正確的。在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中一般都會有這樣的規(guī)定,在給出險車輛定損時必須嚴格按照汽車出險時的實際損失確定。換一句話來說就是,如果車險購買者,他的汽車只價值5萬元,那即使出險,保險公司最高也就只能賠付5萬元,所賠付的金額一定不會超過汽車本身的價格。如此來說,對于購買汽車者如果購買汽車保險,最好按實際價格去投保,即使你投的再多,保額嚴重超“標”,那對于汽車一旦出險后,對想要多賠付沒有一點幫助,只能是因自己想要超額進行投保,而讓自己需要付出不必要的金錢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