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中 廣州電動自行車政策將調整
日前,我們從廣州交警負責人處了解到,為進一步優化調整廣州市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政策,廣州交警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參考國內其他城市管理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中心區嚴控、外圍區規范管理”的思路,形成了以下兩個通知。
征求意見稿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廣州市非機動車、摩托車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市決定調整電動自行車等配備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通行范圍。通知如下:
1.在下列區域,禁止電動自行車全天在道路上行駛:
東:云柯中路、琶洲大橋、云柯南路以西;
南部:新角東路、新角中路、新角西路以北;
西:機場路、三元里大道、廣源西路、環市西路、增槎路、增步橋、珠江
北:黃石東路、白云大道南、廣元中路、廣元東路、廣元高速南。
2.全天禁止電動自行車通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內環路和越江隧道。
3.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下列車輛全天禁止在道路上行駛:
未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
其他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預約配送電動自行車不受本通知第一條限制。
五、本市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登記規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并發布。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征求意見稿二
為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配備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通行范圍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我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的登記工作。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標準,取得CCC認證,登記后取得號牌和行駛證。
二是我市戶籍居民可憑有效個人身份證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外地常住居民憑有效個人身份證和居住證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
三、電動自行車按以下分類登記:
個人自用車輛符合“新國標”并取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白底黑字號牌和行駛證;
對于符合“新國標”并取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應登記并出具藍底白字的號牌和行駛證等有效材料。網上投遞車輛應當以網上投遞企業名義登記,根據網上投遞目的使用,不得交給非企業人員。
4.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需提交電動自行車年檢,并提供以下原始材料:車主身份證明、車輛產地證明、資質證明或進口證明。
5.根據廣東省非機動車牌照費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每輛注冊電動自行車將收取30元/臺的牌照費。
權威解釋
反饋信道
為進一步聽取廣大市民對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政策調整的意見,2021年7月13日至22日,《交通告知書》和《登記告知書》已在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廣大市民可通過以下渠道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1、信函: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26號,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公眾意見征集組”收;2、電子郵件:gzg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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