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是用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我們為大家精選了關于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相關問題的文章,通過以下精選文章,相信能夠解決你的問題。
(一)發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資質的崗勤民警當場處理,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處理。 閱讀全文>>
一、適用范圍:(一)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1、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2、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 閱讀全文>>
大連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與以往簡易程序處理有以下不同:以往的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是先報警,經過交通警察處警后,才能撤除現場;之后交管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才能進一步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宜。 閱讀全文>>
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暢通,提高交通事故處理效率,配合廈門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快速處理辦法的實施,做好理賠服務,加快理賠速度,制定本規定。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