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價90萬元為起征點 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調整
【太平洋汽車 行業頻道】7月1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準,將對現行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進行相應調整。此次調整最關鍵的變化,是將征收范圍由原來的“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以下為相關政策公告的全文:
對比2016年出臺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 )等文件,此次調整亮點頗多:
其一,征收范圍擴容且細化了動力類型,明確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進口環節消費稅征收范圍同步調整。這意味著,以往未涵蓋的零售價格在90-130萬元價位之間的高端新能源超豪華車型,正式被納入消費稅 “管轄”;
其二,征稅環節差異化,純電動、燃料電池等無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在簡化流程的同時,聚焦消費終端管理;
其三,給二手交易“松綁”,規定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且明確二手車為“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為二手豪華車流通掃除稅費障礙;
其四,對零售環節銷售額定義進行細化,包含與購車行為相關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連精品、配飾、服務等名義收費也“囊括其中”,從政策上堵住征稅漏洞。
此次調整,讓售價90萬元及以上的高端新能源超豪華車型“壓力陡增”。此前消費稅未覆蓋90-130萬元價位領域,如今需在零售環節繳稅,車企需重新核算成本——若將稅費部分轉嫁,消費者購車成本將上升,對需求產生抑制;若車企自行消化,則企業利潤空間被壓縮,或影響產品研發、市場推廣投入等。
對于車企而言,依照新規重新評估定價策略,平衡成本與市場接受度,既要考慮品牌定位,又要應對政策變化,難度并不小。從長期來看,這也將倒逼新能源超豪華車企優化供應鏈、降本增效,從而推動技術升級,以更具綜合競爭力的產品適應政策與市場。
此次政策調整明確二手超豪華車交易免征消費稅,將降低交易成本,刺激供需兩端:對賣家而言,稅費減免可提升車輛出手意愿,根據市場需求調整價格,加速資產周轉;對買家來說,購車成本明顯降低,也讓更多人有機會擁有以往買不起的超豪華二手車。
預計在新政策落地后,90萬元及以上二手豪華車交易量將有明顯增長,二手豪華車市場活躍度也將顯著提升。
此次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調整,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從車企策略到市場流通,從消費選擇到產業方向,都將開啟新的變革周期。
從行業層面看,政策調整將引導超豪華車消費結構優化:消費稅對高端消費的調節作用顯現,促使消費者購車更趨理性,不再單純追求“高價豪華”,轉而關注產品性價比和使用成本;新能源超豪華車被納入征稅,也將推動車企在新能源賽道加速布局高端市場的同時,需要更注重產品價值與稅費平衡;而二手超豪華車交易免征消費稅,將有望激活流通,促進市場活躍度,推動豪車消費模式更趨合理。(文:太平洋汽車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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