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包括臨時號牌在內的非廣州中小客車進入廣州限行區域。連續駕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駕駛間隔不得超過4天。外地車牌最多可以連續開4天,需要停4天才能再次出行。可以出行的那一天,盡可能進入禁區。行駛周期結束后,進入停止行駛的計算周期,連續四天禁止在管制區域內行駛。4天內不重新進入,罰款現金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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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每違反一次扣3分。該政策的實施將重點關注廣州中心城區本地化外地車出行強度高的路段,減少本地化外地車對交通的影響。管制區域要形成網絡,防止被管制車輛通過其他路線進入管制區域,影響管制效果。控制區周圍要有過渡節點和備用路線,保證受管制車輛能通過過渡。管制區公共交通發達,便于管制車輛向管制區換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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