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四停四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開四停四調控政策配套措施能夠最大限度保證正常使用外地車的通行,幾乎不影響以周末出行為主的需求。只要調節自身出行時間(連續4個工作日不通行)就可以達到周六日自由通行的效果。與僅工作日管控的方式相比,該措施更具靈活性,也更為寬松,同時也能夠避免車輛在周末規律性集中出行。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如有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網站備案號:粵B2-20040647號-12
舉報郵箱:shenhezhiban@pconline.com.cn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