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這些錯誤操作造成駕校的財產損失,賠償問題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是故意的,學員應該賠償。如果不是故意的,不應該由學生支付,也不應該由教練支付,而應該由學校支付。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現介紹如下:1。引言一:學生在學習駕駛過程中,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2.導讀二:關于保險公司賠償與否,有一個類似的案例,法院也已經給出了明確的判決。學生使用教練車上路學車是正常的駕駛培訓行為。因此,駕校應當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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