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扣滿12分一年以上的,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學習考試,否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擴展信息:扣12分的相關處理如下:1。累計記分達到12分應當扣留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參加學習并參加考試: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3.考試結果:考試合格后,分數清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不上,就繼續學習,參加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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