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分周期從第一次取得駕駛證的時間開始,每12個月為一個周期,介紹如下:1。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2.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分數低于12分:繳納罰款后,系統會清除上一個記分周期記錄的分數,重新開始記錄;3.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的車管所參加學習,并經考試合格,方可清分;4.注意:嚴重違章的司機將被處以終身不得考駕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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