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吊銷駕駛證,最輕處罰如下:1。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的;2.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3.《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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