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33601第六十二條第七款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行為。違反者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記分標準》規定3360“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處20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罰款,扣2分?!?/div>
0有用
0踩
回復
申明:本文轉載自互聯網,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發送郵件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