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購買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是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的。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贈與、獎勵或其他方式取得和使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2)計稅依據為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與增值稅相同);(3)進口應稅車輛應納稅額=(海關完稅價格、海關消費稅)稅率;車輛購置稅采用10%的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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