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計算。⑴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⑵計稅依據為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同增值稅);⑶進口應稅車輛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率;4車輛購置稅采用10%的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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