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車子的扣押可以定期檢查。如果車輛不僅被扣押,還被扣留,就不能定期檢驗,只能在扣押解除后才能進行。扣押車輛本身不影響年檢,也不影響上路行駛,但扣押車輛會保全車輛,所以不能完成過戶。這也意味著只要門是關著的,其他操作仍然可以進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第16條的規定,機動車應當自登記之日起在下列時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一年一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
6.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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