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15日內未被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出示公告的方式停止使用該駕駛證。駕駛證被扣滿12分的,駕駛人需要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會在20天內進行考試,也就是科目一考試。但是超過15天后,還是可以學習和考試的。你只需要通過考試就可以清分,拿回駕照。即使被宣布停止使用駕駛證,也可以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恢復使用。
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且15日內未辦理的駕駛證介紹:
1.暫時不能繼續上路行駛:記滿12分不能開車,否則可能按無證駕駛處理(全國各地規定不一致,浙江不作無證駕駛才罰款)。
2.及時到交管部門學習考核:不學習或只學習不考試的,將被宣布停止使用(相當于無證駕駛),考試合格后恢復使用。在駕駛證六年或十年有效期內仍不參加考試的,超過有效期一年(大中型駕駛證超過檢定周期一年)即被注銷。取消后兩年內仍可參加理論恢復考試,但超過兩年則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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