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輛摩托車應納稅1769.91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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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
摩托車購置稅按照車輛購置價格計算。如果不是150cc以上排量的摩托車,不需要按規定繳納購置稅。摩托車購置稅的稅率與汽車相同,按10%的稅率計算。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應稅價值稅率。舉個例子,假設車主買了一輛價值2萬元的摩托車。增值稅13%,稅率10%。根據購置稅新規,車主需要繳納的費用為:應納稅額=20000x13%=1769.9115元。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六條的規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納稅人購買的應稅車輛為自用車輛的,其計稅價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人員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對于進口應稅車輛,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為:應稅價值=關稅、計稅價格、消費稅、應稅價值10%。納稅人生產的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以獎勵或者其他方式取得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有關憑證上的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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