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2、會議明確了對快遞、外賣等行業使用的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屬于機動車屬性,也就意味著交通規則將按機動車標準執行。快遞外賣企業的管理行為此次被納入北京實施的單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的范圍。3、本次修改后的“道交法實施辦法”也增加了快遞外賣企業的法律責任,明確提出:違反本辦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約談負責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可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4、《辦法》將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