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上班時間出現交通事故怎樣賠償
在我國上班時間出現交通事故的賠償,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事故責任人按照責任大小對受害人進行人身損害賠償。依據《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
另一種是構成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的規定對受害人作出賠償。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因工傷發生的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等,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而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要是上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后,還得看具體情況賠償。比如工傷致人死亡的,有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是省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 6。還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省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 48 至 60 個月。再有供養親屬撫恤金,分配偶、其他親屬等不同情況,賠償金額不同。
要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進行索賠,與人身無關的損失,比如車輛損失等,訴訟時效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算兩年。明顯人身傷害的損失,像醫療費、誤工費等,訴訟時效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一年。隱性傷害的損失,訴訟時效自確診或確定因果關系之日起算一年。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人身傷害訴訟時效一年,其他兩年。達成調解協議后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從履行期滿之日起算。經調解結案或法院審理結案后,受傷人員出現后遺癥的,可就治療后遺癥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確診或確定關系之日起算。
要是能確定是上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且符合工傷情形,可以同時取得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賠償。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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