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15日正式頒布,有關專家提醒廣大車主,缺陷汽車被召回并不等于舊車退還廠家,再換新車。
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產品質量處處長汪立昕說,召回所說的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這種缺陷更多地表現為潛在的隱患。召回是針對群發性的故障,而不是偶然性造成的個案。產品某一方面有缺陷,并不意味著產品整體不好。如2003年發生群發性故障的幾種車型,都是技術含量十分高的汽車產品。
汪立昕說,希望廣大車主在遇到召回時,能夠積極配合企業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做必要的維修。對缺陷產品實施召回,是一種很正常的商業行為,體現了廠商對顧客負責的態度。消費者應對這樣的操作模式正確理解,不必反應過度。(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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