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扣分,到清分時間才會清分。03010規定:1。第六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違法行為記分超過兩次的,應當分別計算記分并累加;2.第六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經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依法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予以變更或者撤銷;3.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的,罰款已經繳納,記分清零;雖然分數未達到12分,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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