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扣滿9分,到清分時間才會清分。03010規定:1。第六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2.機動車駕駛人一次違法行為記分超過兩次的,應當分別計算記分并累加;3.第六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依法決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予以變更或者撤銷;4.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應當清零;分數雖未達到12分,但仍有未繳納的罰款,該分數將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0有用
0踩
回復